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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女协警倒信息牟利 致合肥网约车监管失控

时间:2026-08-21 来源: 阅读: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河南省信阳市一派出所女协警张某某子,私自查询公安内网的车辆登记及驾驶员信息,在微信上出售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从中牟取非法利益,致使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网约车司机,给广大市民的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隐患。4月8日上午,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对这一犯罪团伙进行公开宣判,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子、邹某、茹某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至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至一万二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8年5月至7月,年仅27岁的河南省信阳市一派出所女协警张某某子,在工作期间违规使用公安数字证书,查询公安内网的车辆登记信息及驾驶员信息,并使用手机拍照,以每张图片10元的价格在微信上出售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其中出售给无业青年邹某1838条,非法获利人民币6646.88元;出售给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茹某强1198条,非法获利人民币4380元。

邹某将从张某某子等人处购买的上述信息,倒卖给茹某强5547条,非法获利人民币15695元;倒卖给微信昵称“A王老鸡”254条,非法获利人民币8637元。茹某强接着倒卖给无业青年李某331条,非法获利人民币5707元。

李某在合肥市瑶海区新安江路的家中,对不符合网约车注册条件的人,在微信上违规为他人注册网约车,非法获利人民币6000余元。致使大量不符合条件的人成为网约车司机,造成网约车监管失控,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后公安民警陆续将四被告人抓获归案。

审理中,张某某子、邹某、茹某强、李某分别退缴各自所得的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子、邹某、茹某强、李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告人张某某子、邹某、茹某强、李某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给他人用于违规注册网约车,且张某某子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法院依法酌情从重处罚,作出了上述判决。

杨联文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