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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39万余元 原石台县交通局副局长郭某某一审获刑二年多

时间:2026-08-10 来源: 阅读: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记者从青阳县人民检察院获悉,2019年10月14日,由青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郭某某受贿案依法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某犯受贿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2008年至2019年春节前,被告人郭某某利用担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共计人民币392599元,为他人在承接交通工程业务、施工矛盾协调及工程款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2013年7月至2018年11月,被告人在担任石台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主任科员期间,为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陈某青等在资金支持、施工管理、行业垄断等方面提供帮助。

青检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春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