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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就业创业环境

时间:2026-11-05 来源: 阅读:次

广西有71万农村贫困人口采取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方式成功脱贫,与全国同步迈进小康社会。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要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加强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使人人都有通过勤奋劳动实现自身发展的机会。广西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就必须促进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就业增收,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当前,由于我区搬迁群众文化水平较低、搬迁安置区就业机会较少、自主创业环境还有待提高,全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有部分群众就业不稳定、收入偏低,存在着从农村脱贫人口变为城市低收入人口的风险。为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成果,使搬迁群众稳得住、能发展,并与周边群众一起实现共同富裕,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社会力量应当围绕安置区产业可持续发展这个重点,不断提高搬迁群众就业率、创业技能和收入水平。

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加快产业融合发展。安置区普遍建在城市(镇)边缘,人员素质与城镇居民有差异,他们被认为是外来者,甚至被一些基层政府部门当成负担,在城市规划和产业发展中被区别对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更好推动安置区群众增收致富,各地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和思想认识,树立大局意识,把安置区纳入城市(城镇)发展总体规划,给予适当优先发展机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今年1月28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共同发布的《关于推动大型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实现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和措施。根据安置区及城市发展需要,稳妥适度增设行政区划建制并优化管辖范围。结合县域资源禀赋特点,建立安置区产业发展项目库,把产业扶贫项目与乡村振兴项目联动建设,推进产业园区与安置区“两区共建”,形成各种特色产业园,建设特色小镇,实现产城融合发展。强化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安置区企业发展环境,提高企业聚集能力,加快提升安置区特色产品的竞争力,提高企业吸纳搬迁群众就业的能力,并开发更多公益性岗位,促进搬迁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

提升集体经济实力,夯实公共事业基础。安置区不应只是一个地域概念,而应当是一个有组织生命力的群众生活共同体,不仅政治生活和文化生活要有活力,集体经济发展也要有活力。为更好实现共同富裕目标,各地必须强化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引领和统筹推进集体经济发展的能力,强化安置区基层干部发展经济技能培训,支持他们外出考察学习先进地区的成功经验,开阔视野和发展思路,提升他们发展安置区集体经济的信心和能力。要利用好《意见》给予的“鼓励各地利用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积极支持城镇集中安置区实施符合规定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项目”的政策,按照“钱随人走”的原则,通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机制,对吸纳搬迁人口落户多的地区给予财政支持,并利用这些财政资金和集体资源建立安置区居民集体共有的经济实体,强化经营管理,使之成为安置区公共事业发展的重要经济基础。同时利用《意见》给予的“将符合条件的安置区融入新型城镇化相关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引导省级相关投融资平台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大型安置区后续发展项目的投入”的政策,采取股份合作方式吸引各类经济主体投入建立股份制经济实体。鼓励地方工信、商务、市场管理等部门及社会组织为安置区提供各种商业信息并帮助建立联系,积极建立相关产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助推经济发展。

搭建就业创业互助平台,激发内生动力。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社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性力量。提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成效,必须调动全社会各方面力量,帮助贫困地区和脱贫群众增强自我持续发展能力,最大程度地激发安置区群众就业增收的内生动力。安置区基层党组织和社区组织要建立“党建引领  帮扶互助”平台和“党员先锋队”,建立结对帮扶制度,强化党员干部示范引领,采取“一帮一”或“一帮多”方式,加强对搬迁群众的扶志和扶智力度,激发他们创业干事的内生动力。引导安置区群众发掘自身潜能,结合自身特长和优势提出奋斗目标,党员干部应积极链接相关资源,给予必要帮助。建立实用技术培训基地,办好各类就业技能培训,提高群众的生产技能和自主创业能力。建立安置区创业园和农产品交易市场,围绕产品组装加工、现代物流、餐饮服务、家政服务、社区便利服务等开展创业,大力发展“小店经济”“夜市经济”,按规定给予创业补贴、场地租金和管理费减免、水电费用优惠等扶持政策。强化创业信息服务,搭建产品销售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农村电商服务体系建设,做好产销对接和科技服务。建立激励搬迁群众积极创业就业的评先机制,评选创业就业及技能进步的模范家庭和个人,营造安置区搬迁群众奋发向上的良好氛围。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织密织牢兜底保障网。社会保障体系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网和社会运行的稳定器,社会救助制度是最基本的民生保障制度。巩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成果,要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机制,加强社会救助政策的协调联动和各部门信息共享,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和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尚未有稳定就业渠道、缺乏稳定收入的群众,持续做好信息跟踪和预警监测。紧盯重点人群,加强对重度残疾人、分散供养的特困户、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群体享受相关救助政策情况的核查;建立分层分类帮扶救助机制,落实救助措施,对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导致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而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家庭在第一时间予以救助。在做好物质救助的基础上,积极采取多元化帮扶救助方式,根据困难群众的不同需求,对有劳动能力的低收入人口,着重落实好发展产业或者就业帮扶等措施;对缺乏劳动能力的家庭,加大兜底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水平。通过政府购买专业社工服务的方式,为低收入家庭提供资源链接、能力提升或心理疏导等富有针对性的社会救助服务。

完善社区治理机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通常由不同风俗、语言和文化心理特征的人群组成,他们必然要经历社会心理同质化和生活方式城镇化的过程,在此过程中容易产生融入难、心理失衡等问题。政府和社会组织应积极采取措施,完善多层级多形式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通道,引导群众参与社区治理,使其成为安置区公共利益的建设者和维护者。完善安置区基本公共服务,提高社区服务的精准性与便捷性,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儿童入学入托、医疗卫生、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保护等社区公共服务水平,解决好搬迁群众就业创业的后顾之忧。强化社区干部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共青团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做好对“三留守”群体等重点人群的帮扶和服务。

(作者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政策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