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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法治基石 优化营商环境

时间:2026-11-05 来源: 阅读:次

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强调“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法治既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也是其良性运行的根本保障。广西打造一流营商环境,必须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加强法治建设,把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各个环节,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营造良好市场化营商环境。在《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全面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发展稳定任务艰巨繁重,对外开放深入推进,需要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优化营商环境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需要,营商环境的优劣决定了生产要素资源的集聚与流向。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优化营商环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更好发挥法治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方面的作用,厚植法治“沃土”,打造营商“高地”。要增强法治观念,秉持法的精神,遵循法律规定,在执法司法过程中,绷紧“严格依法”这根弦,始终做到严格依法办事办案。要强化法治思维,始终把依法惩治严重经济犯罪作为重要任务,深入研究新型经济犯罪案件相关问题,依法严惩各类破坏干扰重要产业政策、重点投资项目、重大工程的犯罪活动,强化对涉及市场准入、不正当竞争等问题的法律监督,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守牢安全发展法治防线。要打好服务创新发展“组合拳”,持续深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审慎办理涉科技创新案件,依法惩治侵犯商业秘密、假冒注册商标、假冒专利等犯罪,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法治化营商环境。在《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讲话》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激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只有在良好的环境里,企业才能安心发展、精耕细作。2023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发布,明确要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健全对各类所有制经济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预期。当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作为政法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打好法治“组合拳”,积极营造稳企、安企、惠企的法治环境,让企业享受法治红利。要实施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把平等保护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要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又要避免在法治上“开绿灯”、搞“法外特权”等问题,对涉民营企业主观恶性大、破坏经济金融秩序等严重犯罪依法追究。要持续清理涉民企刑事“挂案”,最大限度帮助企业“松绑解绊”,让企业卸下包袱、轻装前行。要依法稳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加强与工商联等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引导企业守法经营、诚信经营,助推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要强化诉源治理,结合办案中发现的问题,注重“举一反三”抓提升,通过检察建议、司法建议促进涉案企业加强内部管理、生产经营、劳资关系等方面的“法治体检”,提升企业内部员工的法律意识。

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营造良好国际化营商环境。在《习近平著作选读》第二卷《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一文中,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要把涉外法治保障和服务工作做得更有成效”。打造一流营商环境,要积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将其作为推进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要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活动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等影响人民群众安全的犯罪,强化对涉外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打造西部陆海新通道沿线平安稳定的社会治安环境和优质法治环境。要总结法治体系建设和法治实践的经验,阐发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讲好中国法治故事,提升中国法治体系和法治理论的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要稳步扩大规则、规制、标准等制度型开放,持续加强RCEP区域企业合规建设与合作,加强企业合规师培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要完善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涉外民商事纠纷联动解决机制,用好中国—东盟商事法律论坛等对外交流成果,更好服务中国—东盟自贸区建设。要注重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强化地方高校和政法单位、贸促会、工商联等部门的联动,共同建立涉外法律专家人才库和小语种人才库,服务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

(作者系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综合处副处长)